留学在外,家长们通常更担心美国频发的枪击案和猖獗的毒品交易,但对于性教育往往毫无头绪或者羞于启齿。生女儿的家长,只知道不许跟男朋友同居;生儿子的家长更是怀着“反正不吃亏”的态度放任自流…所以今天,怀揣着一颗忧国忧民的心,小编我一定要来给你们上一堂美国通识性教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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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啊,自我介绍一下,我是只UConn大二狗,吉祥物哈士奇,不过这不重要。重要的是!昨天在某个留学交流群里看到一条消息,把我肺都快气炸了!

事情是这样的,有家长在群里转发了一篇文章,其大意是说,澳洲近年来在大学生群体间兴起了一种出风头的游戏:强奸新生。欧洲一间公益机构调查了澳洲39所高校的3万多名女大学生,发现在2015年-2016年这两年间,有1.6%的澳洲大学生被性侵,而且被强奸的地点更多的是在校园里、宿舍里甚至在教室里…

也就是说,除了少部分北美大学新生进校第一天也会经历的灌酒和hazing (欺凌) 之外,在澳洲居然强奸也会是种流行的活动?!(对于澳洲大学的具体情况,我作为一个美国留学生并不太了解,无法多加评论,想了解详情的朋友去油管搜“Australia: Rape on Campus”。)

但!是!真正让我气到差点当场去世的,是那个留学交流群里一位自称是老师的人对此发表的意见!这是他的原话:

他这洋洋洒洒一番话,家长纷纷站出来骂得他狗血淋头,然后其他家长都气的直接退群了!对于这些家长的行为,我不想打call,想直接往他们银行账户打钱!关于“女留学生被强奸”这个话题,在那个留学交流群里,居然有人认为,“澳洲大学的性侵行为由于涉及了校园文化,难以定义成犯罪”!?

此时其他人包括我在内,只想说:“我可去您的彩虹皮皮虾吧,强奸如果能成为校园文化,还能为犯罪行为开脱的话,麻烦这所学校赶紧原地倒闭!” 强奸就是犯罪,憋给我扯那些没用的!

这些人的思想迂腐程度,不亚于前几年国内新闻报道“海外女留学生于家中被奸杀”时,点赞数最高的那几条冷嘲热讽:“活该你有钱要出国”、“外国男友技术更好”、“崇洋媚外,死得好”…

听群里这老师要表达的意思已经很直接了,换个方式理解,他基本上就是在说:“外国人性文化很开放,女生在海外受了欺负要放宽心,男生去了国外就是天堂!” 请问我此处到底能不能骂脏话啊?!就是因为有这样误读并跪舔西方糟粕文化的人,其他民族才会觉得我们更好欺负好吗!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美国校园现状:美国大学协会曾做过一次调查,当时有15万名大四的女生接受采访,27.2%的大四女生表示,自进入大学以来,她们在酒精或药物导致的无力反抗的情况下,经历过非自愿的性接触——从身体接触到严重性侵,其中,严重性侵的受害者将近13.5%。相比之下,让人诟病的澳洲大学生性侵行为竟然远不如美国发生的频率高!

那么身在美国,究竟要学会什么,才能保护自己也不侵害他人呢?小编我今天要好好跟你们讲一讲:

嘴上说着不要,那就是不要!

一切的性行为,都需要双方的Affirmative Consent。什么是Affirmative Consent? 在没喝醉,没嗑药,脑子清醒有意识的情况下,双方同意了,才是“有效的应允”。最近国内流行一个词叫“捡尸”,听完这词的解释后,我被恶心到了。伟大的百度百科是这么说的:“女生因饮酒过度而醉倒的时候,男生把醉酒女生捡回家发生性关系。有两性专家直指,不留情感的激情,只能成为“一夜性。” 这百科再次刷新我的三观,不知道这位“两性砖家”师承何门啊?人家女生喝醉酒断片了,这是“一夜性”吗??这是强奸啊!

不知哪位玛丽苏小说天才发明出来一句霸道总裁台词:“嘴上说着不要,身体却很诚实嘛…” 伐要搞了好伐?人家女孩子说了不要就是不要,没事儿别给自己加戏,霸王硬上弓只会让你遭受牢狱之灾!另外,友情提示在座的广大男同胞们,女生是真的喜欢“霸道总裁”的霸道吗?不,我们其实更喜欢的是总裁。

关于Consent小编我需要补充几点。

一、就算你说了“Yes”,也不代表你就必须要接受接下来的所有内容,就像是买了票去电影院看,也有资格随时半路退场!每一步都需要全新的Consent,就算只是默许也是必须要的。比如,你答应了Kiss,仍然可以拒绝对方脱你衣服。

二、就算你们俩是情侣甚至夫妻,你依然有资格说不!好多傻孩子为了讨另一半的欢心做自己不喜欢的事,但是你想想,如果他是真爱,会强迫你吗?所以最后敲个黑板划个重点:想拒绝的时候不需要犹豫,一定一定要遵从自己的内心!

看似玩笑,其实就是性骚扰!

美国其他高校我不了解,但身处UConn的我,因为同学间的民风淳朴还有学校对各种违法行为的负责态度,一直以来都觉得自己很幸运。我唯一接触到的性骚扰事件,是去年有个男生喝醉了闯入了女生寝室,然后学校迅速发邮件通报批评了,自此,我们学校在肉眼可见的范围一片祥和安宁。

但是有的情况看似是个玩笑,实则也带有界限模糊的性骚扰!最近有关性骚扰最火的一个例子就正是大家心目中慈祥和蔼的老戏骨:摩根弗里曼。作为业界有权有势的人,好多女性在被骚扰以后都只是敢怒不敢言。这让我想起一开始性骚扰出现最为频繁的场所:办公室。当上司掌控着自己的饭碗,的确需要很大的勇气才能与之抗衡。

所以一开始,女明星们都不愿透露有关摩根弗里曼性骚扰的细节,怕得罪了他职业生涯会受到影响。而弗里曼本人最新发布声明回应:“认识我或和我工作过的人都知道,我不是一个会刻意冒犯或明知故犯地让别人感到不安的人。如果有任何人觉得不适或没被尊重,我道歉——我绝对不是有意的。”

其实,我相信他。在所有女星都保持沉默的情况下,摩根弗里曼可能真的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有多不合适,就像是好多人在地铁上脱鞋或者高分贝讲话,遭人嫌恶却对此没有半点意识。

摩根弗里曼在一系列“不尊重女性的行为”中,打的都是“擦边球”:评论女性的身体、询问对于“性骚扰”的看法、握着手久久不放、未经允许触碰女性肩膀等等……另外,Stalking(尾随)、讲让别人感到不适的荤段子、自我暴露,都是属于性骚扰的行为。别看这些准则在国人看来有点严苛,其实它们这么细节地被分类,才是真正地在保护着女性的权益。

逆向性别歧视

对了,我本篇讲的情境,男!女!都!适!用!其实对于男生来说,面临性骚扰和性侵事件,反而会更加的无助,因为在社会大多数人的认知里,男性但凡发生了性关系,无论他们有多不情愿,多不舒服,都是占了便宜。

曾经有篇文章叫做《一个七尺男儿在美国被性骚扰的遭遇》,里面讲述了一位男性华人在美国地铁中遭遇一位醉酒后非裔老太太的性骚扰,期间他被贴身摩擦然后被摸了私密部位。然而,周遭的人都在津津有味地看热闹。其实回想起来,如果是女性在那个地铁里受到如此对待,身边的路人早就不袖手旁观了。

类似的事情在国内成都九眼桥也有发生过:深夜一名女子醉酒几近断片之时,将一路人男子按在地上强奸了。这件事成为了大家茶余饭后津津乐道的话题,还不时会嘲笑那名男子“挣扎了几下便放弃了”这一行为。在这个年代,无论大家怎样地强调男女平等,思想高度总是会有偏差,比如,多数国家的法律对于男性的性骚扰保护都很弱。所以要做到真正的平权,其实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被侵犯了,女生也要负责?

我思考过很久这个问题:“不幸被强奸后,女生应不应该负责?” 首先,错的是强奸犯,该千刀万剐的也是强奸犯,女生不应该受到任何形式的指责。但!是!一定要尽量学会如何避免被侵犯!晚上早点回家,没有坏处;聚会少喝点酒,没有坏处;不要轻信陌生人,更没有坏处。别人犯了错,你可以以任何形式憎恨他,但是最终受伤害的依然是自己。

有句话是这么说的:“不要把自己一生的幸福寄托在强奸犯的道德水准上。” 势单力薄时,道德和正义没有太大用。你们所拥有的知识,也许已经足够“自我保护理论考试”满分了,但这世界层出不穷千变万化的坏,可能会“超纲”,你能做的是最大程度地减少意外发生的几率。

受到伤害不要自责,要反击!

有人说,女生夏天不该穿着暴露,浓妆艳抹,不然出了事就是活该。那我就想知道,如何定义穿着暴露和浓妆艳抹?鲁迅先生本迅在《而已集》里写道:“一见短袖子立刻想到白臂膊,立刻想到全裸体…中国人的想象惟在这一层能够如此跃进。” 让我至今不能理解的一句话就是“活该被强奸”,请问世界上有什么样的“被强奸”是理所应当,罪有应得的?退一万步讲就算她今天出门没穿衣服,也轮不到谁用强暴的方式制裁她。有个词叫Victim blaming,人们觉得事出有因,就习惯性地去责备受害者,殊不知这很可能导致受害者选择缄默甚至自尽。

事情如果已经发生了,记住这不是你的错,也不要因为这样放弃自己,特别是女生!好多老旧的传统观念里女生才需要自爱自尊,遇到这样的事还经常被羞辱,请让有这种想法的人远离你!已经受到了身体上的伤害,还要接受社会上的指指点点,而最后因为拉不下面子结束生命的女孩子,实在太可惜了。

我一直想要教育自己未来的女儿,名誉比不上生命重要,因为名誉都是由别人评断出的,虚无而缥缈,而生命才是实在的东西。所以,希望你永远不要遇到这样的事,如果遇到也不要让坏人得逞,好好活下去将他们绳之以法!

最后我想回到某群的某为人师表,请你提到出国时不要立即想起性开放,立即变得随便,立即让自己变得廉价。首先,有的美国人所接受的性教育甚至比你的还要保守;其次,当你借别人国家所谓的自由性文化放低了自己的身份后,吃亏的还是自己人。

亲爱的TD小伙伴,你曾经有遇到过类似性侵犯的经历吗?不要害怕,在留言区评论跟我们分享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