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一个单词说起

如果你没有读过用英文编写的罗马历史或美国历史,那有一个单词你很可能不认识——Triumvirate(/traɪˈʌmvərət/)。不认识没关系,我们查字典。

《韦氏高阶英语学习词典》是学习型词典,给的解释较为简略:a group of three people who share a position of authority or power。第一感可以翻译成“三巨头”或“三架马车”,用这个词来形容足球或篮球运动中一个队的三个明星球员也许也可以吧。

《新牛津英语词典》是英系非学习型词典,给出的解释较为详细,是把这个词当一个专有名词来解释,但把这个单词的来源讲清楚了:

(in ancient Rome) a group of three men holding power, in particular (the First Triumvirate) the unofficial coalition of Julius Caesar, Pompey, and Crassus in 60 bc and (the Second Triumvirate) a coalition formed by Antony, Lepidus, and Octavian in 43 bc.

(古罗马)三头同盟执政,尤指:“第一次三头同盟执政”,即公元前60年凯撒、庞培和克拉苏三人结成的非正式同盟;“第二次三头同盟执政”,即公元前43年安东尼、雷比达和屋大维三人结成的同盟.

在19世纪上半叶美国的政治舞台上,也有三个人被称为Triumvirate。这三个人都是参议员,分别是来自肯塔基州的亨利·克莱(Henry Clay )、来自马萨诸塞州的丹尼尔·韦伯斯特(Daniel Webster)和来自南卡罗莱纳州的约翰·C·卡尔霍恩( John C. Calhoun)。他们结成了一个反对安德鲁·杰克逊总统的非正式同盟。
我们知道,按照美国政治体制中三权分立的设计,三个权力分支是相互制衡的,但非要较一个高下的话,还是立法分支更强势一点。一个参议员的权势可能不及总统,但如果是好几位资历较老的参议员联合起来,他们对局势的掌控能力就要超过总统了。这个美式Triumvirate组合在参议院主导了那一时期的几乎所有重要事件,对美国影响深远。1957年美国参议院评选出“史上最伟大的五位参议员”,他们三人居然占了三席。也就是说只剩了两个席位给在从19世纪下半叶到20世纪上半叶一百多年里活动的参议员去争。

卡尔霍恩和他的演说,我们在上一讲TD版极简白话“伟大文献”已经介绍了。亨利·克莱被称为“伟大的妥协者”,我们以后有机会再介绍。今天和同学们一起来感受一下韦伯斯特的辩才和他的著名演说。

二、论辩才能超群的韦伯斯特

丹尼尔·韦伯斯特1782年生于新罕布什尔州萨林斯堡, 1782年1月18日出生于索尔茨伯里,父亲参加过独立战争,韦伯斯特从小就热爱阅读,受到良好教育,16岁考入达特茅斯学院,年纪轻轻就在学校举办的辩论赛上崭露头角。毕业后先是当小学、中学教师,1805年获得律师执业资格,开设了律师事务所。1813年当选众议员,1816 年卸任后返回家乡重新当律师。他是一位出色的律师,胜诉率高,这也为他带来了丰厚的收入。

1816年,因纠纷,新罕布什尔州立法机构试图将达特茅斯学院由私立学校收归为公有。韦伯斯特选择担任母校的代理律师。1818年,官司打到最高法。尽管韦伯斯特当时已经在律师界崭露头角,但19世纪初社会对高等学校的产权问题并没有清晰的认识,大多数人认为韦伯斯特打赢这个官司的希望不大。

在法庭上,韦伯斯特据理力争,指出达特茅斯学院是校董以私人名义,用私人财产创办的,没有得到过任何财政拨款支持,毫无疑问应将学院认定为校董的私人财产。达特茅斯学院 1769年创办时获得了英王的特许状,实际上是一种契约关系,契约关系必须得到保护,私人财产不可侵犯,州议会以该学院从事公益为由而欲将该学院充公的做法是严重违法美国宪法的行为。

据说,韦伯斯特的辩护词让不轻易动感情的大法官马歇尔感动得热泪盈眶。他的辩护最终获得最高法的支持。后来,韦伯斯特在“麦考洛诉马里兰州”、“吉伯斯诉俄勒冈州”、“奥斯本诉过合众国银行”等几个著名案件中均有上佳表现,这几个案件也都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很快,他成为美国历史上最早名闻全国的大律师之一。

1820年,他又回到政坛,1823年重新当选为众议员(共当了9年),1827年进入参议院,此后长期担任美国参议员(共当了17年),1841年和1850年两度出任国务卿(共当了5年),1852年退出政坛隐居农庄,不久去世。

韦伯斯特精力充沛,政治生涯长,无论是内政还是外交,在朝还是在野都卓有成就。他是美国著名的政治家、外交家、法学家、律师和演说家,辉格党创始人之一。这其中任何一项成就,就足以让他在史上留名了。他活了一辈子,却做了普通人三辈子才能做完的事。天赋只能让人一时闪光,一生的卓越,背后只能是超越常人的勤奋。能当上参议员的人,口才本来就都是百里挑一的。在强手(名嘴)如林的参议院赢得擅长辩论的名声,难度可想而知。如此超群的辩才,只能归功于远超过普通量的阅读、写作和演说练习。

我国古代有“国家不幸诗家幸,赋到沧桑句便工”的说法,意思是在国家动乱、社会动荡的时代生活的诗人、作家,反而会有较丰富的创作素材。韦伯斯特个人的经历恰恰相反,可以说是个人不幸国家幸。他的家庭生活很不幸,他的妻子、一子一女都相继过早离世。失去家庭的温暖,他以身许国,以繁忙的公务来排遣痛苦,数十年以“受命之日,不问家事”的状态工作,为美国做出了巨大贡献。

三、美国参议院史上最精彩的演说

19世纪上半叶的美国还很年轻,第二次独立战争刚过去不久,美国进入一个全新的民主时代。联邦政府仍然弱小,当时大部分美国人不像今天一样认同强有力的中央政府。尤其是南方各邦认为联邦政府征收高关税的做法对北方各邦有利,对南方各邦不利。他们还认为联邦政府不断扩张自己权力的做法令人担忧。南方与北方在在经济和政治上的分歧越来越大。

从1829年底开始,是否继续以较快的速度允许公民自由购买和开发西部土地的问题在美国国会引起了激烈的辩论。来自北方的参议员担心西部开发会使很多北方工厂的工人跑到西部自己买地种地去,北方会损失大量廉价劳动力,所以他们反对低价向公民出售西部土地。来自南方的参议员则支持西部,希望以此来换取西部支持南部,一起要求降低联邦的关税。

辩论持续了5个月,演变成一场关于联邦权和邦权的大辩论,全部48位参议员中有27位发表了共65篇演说。来自南卡罗莱纳州的罗伯特·Y·海恩主张自由贸易,且认为联邦应该尊重各邦的权力。1830年1月19日,在约翰·C·卡尔霍恩的支持下,他发表了一篇演说,从西部土地、关税、奴隶制一直谈到了“可否定联邦恶法原则”(Doctrine of Nullification),认为联邦在成立时本来就是由各邦派代表讨论后同意建立的,联邦政府不过是各邦间的契约,各邦有权自行退出联邦。

1830年1月26日,来自马萨诸塞州的参议员丹尼尔·韦伯斯特发表了《再驳海恩》的演说,从三个方面驳斥海恩。联邦是永久性的联邦,其权力直接来自人民,各邦自己定立的法律,如果与联邦法律冲突则无效。“各邦可以自行退出联邦”的说法站不住脚。第二,国家面临很多困难,金融混乱、商业萧条,现实情况需要联邦的完整。人民的幸福离不开联邦的统一。第三,“可自行退出联邦”理论的危害很大,很导致各邦因内部分歧而交战,整个国家会四分五裂。最后,韦伯斯特指出“自由高于联邦”的论调是错误的,自由和联邦是一体的,不可分割。


韦伯斯特的这篇演说被称为美国参议院史上最雄辩的演说,没有之一。在演说中,韦伯斯特称美国政府是“为人民而建、由人民建、对人民负责”的(made for the people,made by the people,and answerable to the people)。

30多年后的1863年,林肯在其著名的《葛底斯堡演说》中的最后一句话说“要使这个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不夭亡”(and that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and for the People shall not perish from the earth),就是借用和改编了韦伯斯特这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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